就医指南
医保政策
您所在的位置:首页 > 就医指南 > 医保政策 > 正文
医保患者门诊就诊注意事项

一、医保病人门诊就诊须知 
参保人员到医院就诊应交验医疗保险卡及《职工医疗保险证历》、《南通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病历》,在核实人、卡一致后方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。就诊时,注意携带既往就诊相关病情资料(X线片、CT片及报告等)。

二、医保病人门诊就诊流程
参保人员持医疗保险卡、病历挂号→到相关科室就诊→医保窗口刷卡缴费→治疗、检查或取药。

三、参保人员门诊用药有何规定?
根据国家卫生部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(卫医发【2004】269号)文件精神及医疗保险有关规定,南通市对参保人员门诊用药限量规定如下:
1、急性疾病一般3日量,不超过7日量;
2、某些慢性疾病、老年病或特殊情况用量可适当增加,最长不超过30日量;
3、中药煎剂,常见病一般不超过3至5剂;慢性病一般不超过7剂,最多不得超过15剂。

四、基本医疗保险专项门诊的慢性病、特殊病主要包括哪些?
南通市市区基本医疗保险现行规定的专项门诊慢性病、特殊病主要有7种:糖尿病、高血压(Ⅱ、Ⅲ)、慢性乙型活动性肝炎、慢性长期精神病、非住院的恶性肿瘤(放疗、化疗)、重症尿毒症患者透析治疗、肾移植抗排异治疗。

五、如何办理南通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市内异地就医刷卡手续?
各县(市)长期居住市区、因病转市区医院住院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,需先在当地医保中心办理审核备案手续后,再到南通市医保中心领取专用结算卡,最后凭本人医疗保险证历、专用结算卡到mg4355vip线路刷卡医疗。目前,门诊费用不能市内异地刷卡即时结算,仅住院费用可刷卡即时结算。 
注:以上诊疗、药品目录及支付比例为已发文件规定,如有政策调整,以新公布的政策为准。